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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作者:段志薇 点击: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各班级: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3.奖 学 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见附件1)及《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2)执行;

2、优秀个人按照《学院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见附件3)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按照《学院“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号)(见附件4)及《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见附件5)进行评选;

4、奖学金按照《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见附件6)进行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综合素质测评

1、9月3日-9月10日,各班级按照《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和《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开展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

提交材料:班综合素质测评(见附件7)

2、9月11-9月15日,按照各班级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专业排名及公示,公示期3天。

3、9月16日-9月18日,由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导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

1、9月19日—9月24日,符合优秀个人和奖学金相关条件的同学,持学院规定的申报材料向班级申报优秀个人及奖学金,经班级评议、公示无异议以后报学院学生科。

提交材料:

学院优秀个人登记表(见附件8,一式三份)

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见附件9)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优秀个人汇总表(见附件10)

注意:根据《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优秀个人评选条件中,参评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综合实践”模块测评等级为“优秀”,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综合实践”模块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2、9月19日—9月24日,符合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持学院规定材料向学院申报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提交材料:班级自评报告(见附件11)

3、9月25日—9月30日,学院对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答辩、评选。

4、10月1日—10月12日,学院对各类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单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1)9月6日—9月21日,新赛事申请。在已公布的《2023年5月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赛事汇总》(见附件12)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间为2022.9.2—2023.9.1)。

提交材料:

《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见附件13)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给学生)

注意:申报日期范围外的赛事,不予以认定。

(2)9月22—9月25日,赛事定级。将申报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根据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确定赛事级别,并在“红色太行”网站公布最新定级结果。

(3)9月26日—9月30日,根据最新赛事定级结果,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项目。

提交材料:

《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4)

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有参赛队伍全部成员的证书,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给学生)

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10月1日—10月12日,学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签字后的评选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2、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

(1)9月6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文件要求申报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

提交材料:

《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4)

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证书)

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2)10月1日—10月12日,学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签字后的评选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3、论文及专利授权

(1)学生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证书时间在2022.9.2—2023.9.1。

(2)9月6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

《学院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5)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刊物首页、目录和正文内容,审核后刊物退回)

(3)10月1日—10月12日,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签字后的评选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4、学业进步奖

(1)9月6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文件要求申报文学业进步奖。

提交材料:《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6)

GPA及班级排名证明材料(两学年对比,班主任签字)

注意:评选条件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工作部提供数据为准。

(2)10月1日—10月12日,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签字后的评选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四、评选要求

1.参评同学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本科学生。借读、转学(手续未办理)、休学、已复学但未完成上学年学业的同学(如退伍复学学生)不参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及优秀个人。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3.2022级同学入学教育考试中无故缺考、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优秀个人。

4.校级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分比照主要班干部。

5.重新编班不够一整个学年的班级,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因专业分流班级重组或解散的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只获得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6.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上半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3)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4)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5)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竞赛奖励奖学金。

五、其他

1.填报奖学金表格时请注意:“姓名”格式为“常规”;“账号”(本地工行卡)格式为“文本”;“金额”格式为“数值(两位小数点)”。各班提交材料前务必认真核实所填信息,以保证奖学金能及时发放。

2.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级评审流程的时间节点, 务必保证公示范围面向全班同学,并提供公示的相关照片及截图。

3.请学生本人及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奖励等申报材料,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学生申报成功的情况。

4.所有班级和个人参评的奖项表格均需按照要求,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信息,在规定时间节点交给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逾期或上报之后信息有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承担。

5.各班级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公示渠道要多样化,确保每位学生的知情权。

6.由于个人或班级原因,将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班级推选获得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取消个人一学年全部评优资格,取消班级一学期评优资格。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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